行政许可
四川省文化厅关于同意美籍艺人费翔来川驻场演出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2-23
川文市函〔2012〕15号
中国国际文化艺术公司:
你公司关于邀请美籍艺人费翔来川驻场演出的《请示》(中艺字〔2012〕0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美籍艺人费翔(护照号:112787532)于2012年3月7日至9日在成都向阳凯宾斯基饭店(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42号)参加由你公司举办的驻场演出。演出节目以批准的为准,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外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法纳税,待取得成都市武侯区文化局核发的该演出的《临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方可演出。
此复。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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