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介绍
机构性质 四川省文化厅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文化艺术和文物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文化艺术政策,起草文化艺术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和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促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事业的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省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八)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九)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及艺术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
(十一)指导、管理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文化宣传工作,代表四川省签订对外文化合作协定,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二)管理全省文物事业。
(十三)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设有十个职能处室及机关党委 .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保密、信访、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管理机关行政事务;组织起草文化艺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文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和其他涉及行政法规方面的事项。
(二)艺术处。
组织拟订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优秀文艺作品和代表省级以上水准及民族特色的重点艺术院团;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三)文化市场管理处(行政审批处)。
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展览、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艺术培训市场进行监管;承担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前置审批的有关工作;协调动漫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在使用环节对进口互联网文艺类产品内容进行审查;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进口和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厅机关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担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文化产业处。
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和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开发与实施;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
(五)社会文化处。
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教育科技处)。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订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承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与评审工作;指导全省特色文化保护区工作;指导、实施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传承、开发和普及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传习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协调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
(七)对外文化联络处(港澳台办公室)。
拟订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政策;指导、管理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与宣传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承办中外文化合作协定签订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间年度文化交流计划。
(八)财务处。
编制文化设施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管理文化行政事业经费;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文化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指导重点文化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九)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行业人才建设规划;承办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指导、推进省级文化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指导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文化艺术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由文化厅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另外,内设有: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文化厅纪检组(监察室),四川省文物管理局,四川省文化稽查总队。






